阿聯酋聯邦政府主要由經濟部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其職能主要包括:
制定經濟貿易政策
制定規範經濟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
監測經濟運行情況,保護消費者權益
管理國內投資,吸引外資
協調政府部門和企業間的關係等
除經濟部外,阿聯酋的7個酋長國都設有半官方機構的工商會。7個酋長國工商會聯合組成阿聯酋聯邦工商會(FCCI),總部設在阿布扎比,主要是負責協調各酋長國工商會之間的關係,組織、參加酋長國間工商會活動、推動阿聯酋企業家對外交往與合作。
各個酋長國工商會的主要職能包括:
貫徹執行本酋長國有關工商業政策
管理本酋長國私人公司和企業
負責公司和企業的登記註冊,發放營業執照和工商會會員證書等事宜
為本酋長國工商會會員提供有關經濟貿易和市場方面的信息,介紹客戶
阿聯酋實施自由經濟政策,對外貿易進出口自由。除了軍事裝備和武器由政府統一進口外,對一般消費品和機械設備等並沒有限制。政府大型項目採購一般由政府同意招標進口。
阿聯酋現行有關貿易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商業代理法》、《破產法》等10部法律。最新修訂的《商業公司法》已於2021年6月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商業公司法》,允許外資擁有在岸公司100%所有權,並廢除商業公司須由阿聯酋公民作為股東的要求;不再需要阿聯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為註冊代理,但石油、天然氣、公共事業、運輸等特定行業除外。
阿聯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採用與海合會標準基本一致的進出口商品標準,除了對影響公共生活、健康、安全、環境的商品控制較為嚴格外,其他商品准入標準較為寬鬆。為維護公共健康安全和伊斯蘭宗教信仰,阿聯酋對部分商品實行進口管制。管制所涉商品包括禁止進口商品和限制進口商品。具體可查詢阿聯酋的海關官方網站。
2019年7月22日,中國與阿聯酋兩國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聯邦海關署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阿聯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簡稱《互認安排》)。根據《互認安排》中國和阿聯酋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以下便利措施:
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
適用較低的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項目成員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斷並恢復後優先通關
AEO,全稱: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是世界海關組織(WCO)倡導的,通過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優惠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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