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阿聯酋作為中東地區重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近年來不斷加強經濟監管,以符合國際標準。經濟實質(Economic Substance,簡稱ESR)報告和最終受益者(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簡稱UBO)備案是阿聯酋政府實施的兩項重要合規要求。這些措施旨在提高經濟透明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同時確保阿聯酋在國際經濟合作中的信譽。
阿聯酋於2019年引入經濟實質法規(Economic Substance Regulations, ESR),以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國際稅務透明度的要求。該法規要求在某些領域開展活動的公司證明其在阿聯酋具有實質經濟活動。
適用範圍:
ESR主要適用於在阿聯酋註冊的以下九類「相關活動」的公司:
銀行業
保險業
投資基金管理
租賃和融資
總部服務
航運業務
控股公司業務
知識產權(IP)業務
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
主要要求:
經濟實質測試:公司必須證明其在阿聯酋有足夠的實體存在,包括辦公場所、員工、運營支出等。
報告義務:公司需要向相關監管機構提交年度報告,說明其活動是否符合ESR要求。
合規期限:公司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告和測試,否則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處罰。
豁免情況:
某些公司(如阿聯酋稅收居民公司或受外國稅收管轄的公司)可能豁免部分ESR要求。
UBO(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備案是阿聯酋為加強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FT)措施而引入的法規。該要求旨在確保公司透明披露其最終受益人。
適用範圍:
所有在阿聯酋註冊的公司(包括自由區公司和離岸公司)都必須遵守UBO備案要求,除非獲得特別豁免。
主要要求:
確定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或投票權的個人,或通過其他方式對公司實施有效控制的個人。
備案信息:公司需向註冊機構提交以下信息:
最終受益人的詳細信息(姓名、國籍、身份證件、地址等)。
公司股東或合夥人的詳細信息。
公司經理或董事的詳細信息。
維護登記冊:公司必須在註冊地址保存UBO登記冊,並確保信息及時更新。
合規期限:
公司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UBO備案,否則可能面臨罰款(通常為10萬至100萬迪拉姆)或其他處罰。
聯繫:兩者都是阿聯酋為加強透明度和合規性而引入的法規,適用於在阿聯酋註冊的公司。
區別:
ESR主要關注公司的經濟實質和稅務合規性。
UBO則側重於公司所有權結構的透明度和反洗錢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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